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期货推出前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
期函字[2007]46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2006年7月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全国推广以来,在保证金监控中心和各证监局的督促下,期货公司认真规范各项业务,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质量逐步提高。为继续解决尚存问题,为金融期货的推出做好准备,现将进一步做好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请你们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各期货公司,督促其贯彻落实。
一、做好与保证金存管相关的系统升级与维护工作
(一)解决现有结算系统和保证金安全存管数据报送系统中的问题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期货公司结算科目的内容、格式、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应当与期货交易所保持一致。但目前期货交易软件商开发的结算系统在交割、质押等环节不能按上述原则进行操作,导致监控系统产生大量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结算数据差异预警。部分期货公司的数据报送系统仍存在漏报、错报出入金、盈亏、交割货款和质押资金等技术错误,导致监控系统产生大量“干扰性报警”,影响了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据调查,数据报送系统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安装问题或升级不到位造成的,既与期货交易软件商的升级包零乱、升级通知和技术服务不到位有关,也与期货公司重视程度不够有关。为解决上述问题,各期货公司要做好以下工作:
1、5月9日前对结算系统、数据报送系统、日常结算业务和保证金安全存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不符合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方面,要尽快整改到位。发现系统本身的问题,要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商加以解决。
2、6月4日前完成系统升级。我们已要求期货交易软件商对其系统进行升级以解决现有问题(见附件)。升级程序经测试符合要求后,各期货公司要按通知时间及时联系软件商进行升级。结算软件自行开发的期货公司应首先与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安排升级和测试工作。
(二)尽快完成针对金融期货的系统升级工作
保证金监控中心已于3月16日向期货公司和交易结算软件商下发了《关于做好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升级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布了详细的升级方案、接口和注意事项。各期货公司与结算软件商配合,在6月4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并按要求完成后续与监控中心的安全存管信息试报送与校验工作。
(三)认真做好数据报送系统的日常升级和维护工作,确保数据报送系统上报数据与结算系统数据始终一致
保证金安全存管数据报送软件是结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算系统是否满足安全存管要求的主要检查环节。各公司必须督促软件开发商,共同将数据报送软件作为结算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进行维护和日常升级。对结算业务和结算系统进行任何调整,都必须考虑数据报送系统的同步问题,确保数据报送系统上报的数据与结算系统数据始终一致。每日报送保证金安全存管数据后,如果对结算系统进行了数据修改,必须向监控中心重新报送数据。修改结算数据时,必须对余额和发生额进行同步修改。
二、进一步规范保证金存管、结算和风险控制业务
各期货公司要尽快对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中有关规定及《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9号)、《关于登记和上报期货保证金账户和专用自有资金账户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82号)和《关于推广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6]108号)的要求,整改不符合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各项业务。
期货公司遵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既是对期货公司实施持续性监管的要求,也是其申请金融期货业务资格的必备条件。各期货公司应将对结算系统,数据报送系统的自查整改和升级情况报当地证监局。保证金监控中心应及时向各证监局反馈期货公司的整改情况,各证监局要切实督促辖区期货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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