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纠纷专题 | 分手后被催还钱,微信还款记录能成为证据吗 | 中国妇女报官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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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爱情纠纷专标题问题录

1、分手后被催还钱,微信还款记录能成为证据吗 | 中国妇女报官方客户端 |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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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目:分手后被催还钱,微信还款记录能成为证据吗

做者:梁睿 王靖康,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中国妇女报官方客户端,2022年11月30日

分手后被催还钱,微信还款记录能成为证据吗

情侣关系分裂,女方要求男方返还爱情期间告贷,一审法院予以撑持。男方不平提起上诉,主张其向女方的两笔微信转账应予抵扣。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最末撑持男方上诉恳求,依法改判。

小伟不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恳求依法改判小伟付出小丽告贷本金9083.2元。

二审中,小伟提交两笔微信转账电子回单做为新证据。电子回单中明白载明:“姓名:小丽,微信号:‘L***’”。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小伟在2020年8月8日以及2021年3月1日向微信昵称“小飞**”转账的1万元和1400元应否从小丽主张的款项中扣除。通过查对小伟二审新提交的由微信付出运营公司开具的“电子转账凭证”,能够认定小伟向小丽微信号“L***”转账的实在性。小丽承认微信昵称“小飞**”与本身微信号“L***”的一致性,并回绝供给本身的微信昵称供法院核实,经法院当庭搜刮微信号“L***”,显示响应昵称为“小飞**”。

对此,法院认为,在微信经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小伟做为付款方供给案涉证据即完成了证明责任,小丽做为收款方承认本身收款,需要承担证明责任。连系上述证据及当庭查询拜访的情况,小伟向小丽微信转账的11400元能够从小丽主张的告贷金额中扣除。故撤销一审讯决,判令小伟向小丽了偿告贷本金9083.2元。

法官说法

跟着互联网手艺的开展,微信、付出宝等线上平台付出转账体例在公众之间逐步普及。有别于银行窗口存钱、邮政储蓄寄钱等传统转账体例,线上平台转账具有法式简易、操做简单、转账快速的优势,但同时转账凭证中显示的转收款两边多为收集昵称而非实在姓名。当两边发作金钱纠纷向法院告状时,还款人向微信昵称的转账能否为向告贷人本人转账便成了法院需要认定的一个重要问题。

展开全文

需要指出的是,凡是与银行卡联系关系的具有收款功用的微信号需要实名认证,若是收款人否认还款人转账的微信主是其本人,收款人一般只需出具其本人利用的微信号及昵称即可。在还款人供给转账凭证等证据的前提下,相关于要求还款人再次举证证明微信号与微信昵称的统一关系,收款人否认上述待证事实的成本较低。并且法院可通过当庭查询拜访的体例停止核实,若收款人承认收款微信昵称即其本人,法院可当庭要求收款人出示其微信号以及微信昵称,或者要求诉讼两边停止简短的微信聊天,通过微信聊天记录中显示的信息确定案涉事实。

该案中,在小伟已供给微信转账截图、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还款事实发作的前提下,小丽仍承认微信号与微信昵称之间的对应关系。此时,小丽应举证证明微信号“L***”之昵称非“小飞**”。庭审中,法官要求小丽供给本人微信账号供法庭核实,小丽回绝,法院当庭搜刮响应微信号停止了核实,确认小丽并未照实陈说。

法官提醒

提醒一:情侣分手后发作财富争议而最末闹到法庭的不在少数。即便筹算删除账号、聊天记录等,在可能发作纠纷的情况下,仍是应当保留与告贷、赠与等相关的需要证据,制止影响到本身的举证才能。

提醒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报酬保障小我合法的民事权益应当充实举证,涉及微信、付出宝等线上转账事实争议的,能够提早找其所属公司开具信息详细的转账电子凭证。

提醒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照诚信原则。若停止虚假陈说,当事人不只面对败诉的风险,还可能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的罚款、拘留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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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2)专题材料:家事诉讼法式立法及完美相关材料、继承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及争鸣专题材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一周年专题材料、2008全年合集精编版、2009年全年合集、2011年全年合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理解与适用争议专题、全国首例冷冻胚胎权属案专题出格版、夫妻婚内确认财富所有权诉讼问题之切磋材料专题、家事法实务沙龙夫妻财富约定、赠与辨析专辑等,下载网址:

3)《“家事法苑”未成年人庇护专题法令资讯简报》,于2018年7月兴办,电子双月刊,下载网址:

法令人片子.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

群内每天不按时分享片子及音乐最新资讯,群友围绕片子和音乐主题交换互动,丰硕法令人的业余生活;

不按期组织群友线下集体不雅影、片子材料分享、片子原声音乐视听鉴赏沙龙。

有意愿参加者应以“城市+单元简称+实在姓名,加片子音乐群“,申请添加以下任一办理员: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换系列微信群群规则

(2019年2月修订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换系列微信群由“家事法苑”律师团队创建,目前包罗以下21个群: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A-K群)、继承法苑实务交换群(A-D群)、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1-2群);此外,还有法令人片子.音乐休闲主题微信群(1-4群)。

总群主:杨晓林

此中,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分群主:赵宁宁;副群主:李丹、陆珊菁、冉维佳

各群办理员:杨晓林、段凤丽、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李琳、李炜、辜其坤、严健、万薇。

一、建群目标

家事无小事。热诚欢送对婚姻家事继承及相关范畴感兴趣的律师、法官、查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事人员、法务工做者及其他法令从业者、学生、媒体伴侣参加,共建阳光下专业范畴内法令职业配合体营业切磋交换的协调平台。

二、本系列群分享、交换的主题及范畴

本系列群定位为特定专业范畴主题群、进修型群。

本系列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相关问题,群内分享资讯及交换范畴原则上应限于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诉讼与非讼法式理论与实务问题。继承法苑实务交换群和涉外家事法苑实务交换群分享资讯及交换范畴特定于继承问题和涉外家事问题。

群内次要分享国表里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动态,如家事审讯体例变革、典型婚姻家事案例等资讯。在主题上涵盖婚姻家庭继承范畴权力庇护问题,如性别平等、妇女权益庇护、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庇护等根底法令议题;与婚姻家庭继承有关的新型财富、新型权力等新型法令实务难题;婚姻家庭伦理方面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社会科学议题。

本系列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如单纯刑事、商事、劳动、交通变乱等其他范畴话题可另行处理,但与本群主题穿插的除外。

三、入群体例

为保障本群平安、高量量及可持续开展,避免滥加群,本群对外不做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文末。群友入群由群办理员专人同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

请拟申请参加“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者先添加以下任一群办理员小我老友:

申请信息务必请说明:“城市+单元简称+实在姓名,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

新群友认实阅读办理员发送的本群规、许诺将严酷遵守后,办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A-K群),办理员每天同一分享资讯,群友只加一群即可,没必要反复加群。

四、实名交换

本群实行实名(实在身份)交换造!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按要求修改群昵称,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三个点标记,向上划动屏幕,呈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1.律师签名体例: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北京***律师、山东淄博***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德律风、律所名称、字号、详细部分职务、营业标的目的及其它带有贸易营销色彩文字。

2.公证员签名体例:省份+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3.学者签名体例:学校简称+姓名,如:北大王**,广西师大李**;

4.学生签名体例:学校简称+身份+姓名,如:中科大博士生张**,吉大硕士生李**,北大本科生丁**;

5.法官、查察官厅名体例:省份+实在姓氏+法官或查察官的体例,如北京李法官、黑龙江王查察官;

6.民政部分、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签名体例,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上海公司法务***,人民日报***。

群友不克不及承受实名规则的免入,入群后应当立即根据要求修改群昵称,颠末群办理员三次提醒仍不共同的,办理员有权将其移除出群。

五、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小我老友。

严禁违背群友意愿,发送告白等贸易信息、擅拉群友参加其他主题群等不良行为,一经举报,立即移除出群。

六、温馨免打搅提醒

如群动静过多,影响本人工做、进修及歇息,可在手机右上角,点开群设置界面开启“动静免打搅”,按期阅读群信息、参与互动即可。

七、友善发言及禁忌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令职业配合体各界别,各人十分罕见聚在一路,出格要留意本身形象,互相尊重;

群内严禁闲聊,只研讨专业问题。发言交换要留意顾及别人感触感染,就事论事,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别人人格或针对其他群体的过火言行。

严禁转发或发布雇用、推销、心灵鸡汤、拉票、优惠券信息;严禁转发涉及政治性的资讯;严禁转发律师小我及律所营销的帖子;与本群专业范畴不相关的公、检、法等机关、机构及组织的纯官宣资讯同样不宜转发本群。

本群除夏历大年三十、大岁首年月一、大岁首年月二;夏历八月十五(中秋节);公历12月31日及1月1日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

八、分享留意事项

本群鼓舞群友分享与本群第二条主题及范畴相关的各类审讯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令律例及处所法院审讯定见等,尤其鼓舞群友分享本身原创的相关实务研究文章,包罗分享本身小我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文章。故本群制止任何形式的营销行为,群友分享的文章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过于明显带有营销色彩的小我照片、宣传文字及过于详细的手刺式联络体例。

本群谢绝分享过于简单的普法、相关问题申明性的“软文”及单纯诉讼技巧类的文章。

群内严禁功利性地推送微信小我手刺及公家号手刺;微网站手刺及链接;小我网站链接、博客链接,严禁将相关专业资讯贴到本身的小我网站、博客或公家号上再保举链接到微信群如许以进步点击率、博粉为目标贸易推广做法。【注:“家事法苑”公家号(微信号:famlaw)已做到了去贸易化,可参考】

九、交换体例建议

鼓舞、倡导群友开展与群主题亲近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换。

本群交换问题,可由个案切入,但制止单纯的个案打点征询,应先归纳综合根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切交换,最初以旗号明显的问题停止讨论。

本群交换问题的体例建议为:应先主动查找需要材料,一次性把根本案情、事实论述清晰(不要再让群友诘问事实)并说明本身的初步观点,能附上相关法令律例法条及司法解释等根据为宜,抛砖引玉,希望听取群友的定见和建议。

群友在解答问题时,也应先思虑,较系统论述本身对此问题的观点及概念,不要接纳漫无边际地言简意赅聊天式交换,以免形成刷屏、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严禁群友不管基于任何目标、未经发言群友同意、私行截屏在群外分享、利用,若有违背,一经发现,办理员有权清理出群。

十、尊重智力劳动功效

尊重智力劳动功效,群内分享资讯仅供群友学术及实务切磋、交换及研究利用。

资讯搜刮、编纂、整理需日复一日,消耗相其时间与精神。一般情况下,我团队每天搜集、分享、推送的资讯信息,月底汇编起来就是每月的“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令资讯简报(下载地址:

)。

群友不宜经常性地或整体性取材本群资讯信息,上传到收集(小我网站、博客、公号等自媒体)、转到本身或其他的微信群、QQ群,或为其他非研究用处利用。

标准利用本群资讯,应说明资讯来源于家事法苑实务交换微信群。

十一、违规及处置

群友应自觉遵守本群规则并承受群主及办理员的好心提醒及劝告;

关于违背群规则的行为,群主或办理员有权、有义务立即避免。

群友违背群规则经提醒三次,不回应、不承受,办理员可间接移除本群;

群友间应友善相处,如发作争议,应连结胁制,务必不要与其他群友或办理员争论、形成刷屏,影响其他群友。建议发作争议时,建议群友及时向群主或办理员反映,由群主或办理员给出处置定见。

优良的群的气氛,需要各人配合维护、配合呵护!

希望各人通力合作,共建阳光下专业范畴内律师、法官、查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妇联等政府公事人员、法务工做者及其他法令从业者、学生、媒体等法令职业配合体的切磋交换的协调平台!

“家事法苑”微信群办理员团队

2019年2月1日

“家事法苑”(famlaw)

专注家事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造建立及理论研究动态,家事无小事,配合存眷、进修、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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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  何生
     2023-03-06 21:36:56  回复该评论
  • 已经添加15626517368这个微信了,请马上与我联系。
  •  郑女士
     2023-03-07 02:07:58  回复该评论
  • 是15626517368这个电话吗,一直在通话中,我发短信了,看到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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