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是不是有和我同样的履历:
伴侣向你告贷时,你是他的天主,你是他的执友,你是他的恩人,你是他的“老子”;到期还款时,他是你的天主;款还不上时,别人玩失踪,德律风换号,家里财富转移,你只能去法院上诉,胜诉后,强迫施行,最初的成果 ,你等的是一张判决书,等的是政府一句话,“人没找到,我们只能把他列入黑名单,限造他的消费。”,如斯罢了;最初你只能等了一年,又一年,不晓得何时是个头。
关于我们布衣苍生,没权没势的人,既不克不及向施行局让他们多想法子,又不克不及向公安局报案(因为那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立功),申请立案侦查,全国通缉,既不克不及向电信,挪动调出他的德律风号码,又不克不及找社会上的人去找他的家里人。如许对我们公允吗?
我总在问,为什么不克不及进入公安法式?为什么不克不及用公安系统,全国网上通缉,还让那种借钱不还的人,逍遥法外?为什么施行局不克不及和公安共同,在电信,挪动,联通等平台查到他的德律风?那到底是为什么?在那个国度一小我的失信成本那么低,找一个为那么难吗?
我在此想征集一下,饱受那方面痛苦的的道友,能不克不及配合想个法子让那些失信于我们的人,得到应有的赏罚。还我们公允,还各人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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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02:32:40 回复该评论
2023-02-19 15:22:03 回复该评论
2023-02-19 20:23:44 回复该评论
2023-02-19 17:01:12 回复该评论
2023-02-19 17:40:19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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