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征询:我弟弟因为涉嫌私运废塑料,被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后来被查察院拘捕,案件移送查察院之后,查察院对我弟弟打点了取保候审手续。从案件移送到查察院到如今,已颠末去3个多月了,查察院还没有处置成果。请问查察院应当在多久决定能否告状?
别的能够参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2012年批改)对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解释:“在理论中,人民查察院审查案件应当留意两点:一是应当严酷根据法令规定的期限办了案件;二是若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克不及办结的,能够根据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采纳取保候审或者监视栖身的法子。取保候审、监视栖身期间,不计人本条规定的办案期限,但不克不及中断审查。(郎胜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法令出书社2012年版,第364页。)(海关律师复函吴国雄)
海关法令事务评论/海关律师复函
复函律师吴国雄海关法令师
海关法令事务评论编纂: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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