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一须眉买酒打假索赔!一审:赔84.4万元;二审:不赔!

迅捷通 2023年01月20日 追债新闻 227 3

玉林须眉牟某花8万多元,网购了50瓶“言帝龙”摄生酒,随后,他以该酒违背《食物平安法》多项规定为由,告状至法院,要求“假一赔十”。一审法院判决牟某获 补偿金84.4万元。

近日,该案二审讯决: 不撑持牟某索赔, 撤销补偿;牟某需付出案件受理费18360元。

须眉花8万余元买酒后赞扬

2018年11月22日至26日期间,牟某在微信公家号“广西邮政”中的“在线商城”上, 持续下单50次购置50瓶“言帝龙”摄生酒, 每瓶单价1688元,共破费84400元 ,包拆上消费商为六顺酒厂,总经销为丁氏酒业。

同年12月12日,牟某向原桂林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赞扬,称该酒涉嫌违背《食物平安法》多项规定。该局查询拜访后,认为丁氏酒业涉嫌消费、销售伪劣产物功,并将此案移送警方侦办。

2019年4月19日,因证据不敷,查察机关不予批捕。同年9月,邮政集团桂林市分公司向牟某退还购物款84400元。

一审讯十倍补偿

2020年9月,牟某将邮政集团及其广西分公司、丁氏酒业、六顺酒厂告状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根据食物平安法第148条提出10倍补偿,共计84.4万元。

庭审中,被告方辩称:

原告牟某类似的索赔案例达80个,他并不是通俗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他的购置行为不属于消费者权益庇护法的消费者行为,无权主张赏罚性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产物违背了法令制止性规定和食物平安尺度的要求,属于不契合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

2021年8月30日,法院一审讯决:

玉林一须眉买酒打假索赔!一审:赔84.4万元;二审: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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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氏酒业、六顺酒厂连带付出牟某价款十倍的补偿金84.4万元,驳回牟某对邮政集团及广西分公司的诉讼恳求。

玉林一须眉买酒打假索赔!一审:赔84.4万元;二审:不赔!

▲一审讯决书。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二审不撑持索赔

丁氏酒业和六顺酒厂不平一审讯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12月19日,六顺酒厂收到了二审讯决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牟某并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产物对其人身、财富形成损害或对其形成消费误导,故其要求付出十倍补偿,二审法院不予撑持。

判决维持一审法院驳回牟某对邮政集团及广西分公司的诉讼恳求的判决;

撤销一审法院关于丁氏酒业、六顺酒厂连带付出牟某价款十倍的补偿金84.4万元的判决;

驳回牟某的其他诉讼恳求。

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8360元,全数由牟某承担。

玉林一须眉买酒打假索赔!一审:赔84.4万元;二审:不赔!

▲二审讯决书。 南国早报记者 邓振福摄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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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先生
     2023-01-20 23:57:33  回复该评论
  • 我亲戚说帮我投资,骗了我110万,可以帮忙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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