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状书

迅捷通 2022年12月26日 追债新闻 122 4

  被告:(全称): 承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德律风: 82299500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庆红 职务: 总司理

  单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曲门北大街52号 邮政编码: 100082

  案由: 保险欺诈

  诉讼恳求:

   恳求被告了偿剩余本金5400元和利钱225及本案诉讼费

  告状事实和理由:

  2010年3月3号, 我拿着一万元到建立银行百子湾收行給孩子存储未来的膏火, 因为我刚从边远山区来北京打工不久.对一些营业不熟悉,那时. 过来一位穿戴银行工做服的人向我保举他们的理财富品。 他告诉我银行利钱有多低 ,他们的收益有多高,说什么每年有10%的固定收益,还有高分红 .而银行利钱只要2.25% .需要钱时还能够向他们借钱等等误导性语言,把那产物说得天花乱坠。我其时认为他是银行工做人员.,怀着对国有银行的高度信赖 ,就相信了他 ,但他其时没说是一份保险. 也没有告诉我退会有丧失. 我其时还问,我那是我给孩子未来上学的费用,我要用时能不克不及退?他只是说我随时能够退. 更没有给我看合同条目, 只是一个劲的催我签字交钱,以至在保单客户联上该填的都没有填写,至今都是空白.。只是在我临走时才给我合同条目.,其时并没有告诉我踌躇期,因为本人文化有限,老公回老家. 所以没好都雅. 因为我认为我已经签字交钱. 已经成事实. 也没有多想,因为那时我仍是很相信他说的话。过了几天他们给我打德律风说已经生效了,所以我更没有找人好都雅合同条目. 只是后来我老公从老家回来才晓得要等15年才气取出. 提早取会遭受很大丧失.后来我们有过良多交涉.但没有成果. 2011年3月2号我们要求退. 但他们只退了4600元. 本人认为, 他们的行为已经抵消费者构成了欺诈.也违背了相关的律例。

  一 被告的代办署理人冒充银行工做人员起首就抵消费者构成了棍骗。

  二 为什么他们不先给我看合同条目. 再让我签字交钱?谁都晓得在签字之前要把合同看清晰. 若是他们事先给我合同条目. 我必定会坐下来好都雅. 或许工作能制止.被告违背《人身保险新型产物信息披露办理暂行法子》第七条的规定。

  三 为什么在保单客户联上该填的不填而是空白.? 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物信息披露办理暂行法子》第七条之规定.应该客户亲笔签字确认“我已认实阅读并理解合同条目.”等字样。

   四 被告从头至尾都在衬着.强调产物收益,操纵高分红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同时成心隐瞒严重合同事项。那都有违《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和《消费者权益庇护法》之相关规定,严峻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所有那些都申明被告在棍骗消费者.存在主不雅上的成心。

  我认可我也有忽略,不该该太相信他们.。但我对峙认为:他们是产物的设想者. ,消费者和销售者。 他们的产物和办事不该该有一丝瑕疵.。做到标准和完美的应该是他们。因而,本人认为:即便被告只要细小的忽略.也要负全数责任. 而消费者是弱者,他们对产物一无所知,尤其象我,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域,文化程度不高,生活阅历有限,但那其实不能成为他们违法欺诈的理由。我们都是来自边远山区的农人,收入极其微薄.。现请法官主持公允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

   原告(盖印):

   2011年 6 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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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生
     2022-12-26 23:39:08  回复该评论
  • 朋友欠了我45万,地点在深圳,你们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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