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令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涉嫌刑事立功时,因为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赐与了特殊照顾。
网友征询:
女子立功关于哺乳期是怎么规定的?
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解答:
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令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涉嫌刑事立功时,因为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赐与了特殊照顾。
1、哺乳期妇女属于特殊法令主体,哺乳期是自婴儿出后之日起算1年;
2、涉嫌刑事立功时,因为身份特殊,刑事法对其赐与了特殊照顾。此中,关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能够取保候审。
青海鑫辰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峻疾病、生活不克不及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包管金轨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查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立功嫌疑人、被告人交纳包管金并出具包管书,包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阻碍侦查、告状和审讯,并随传随到的包管体例。包管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罗中国货币和能够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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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包管金的规定:
(1)包管金的数额,应当按照本地的经济开展程度、立功嫌疑人的经济情况以及案件的性量、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对经济立功、进犯财富立功或者其他形成财富丧失的立功,能够按涉案数额或者间接财富丧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包管金的数额尺度;
(3)对其他刑事立功,按照案件的差别情况,包管金的数额尺度能够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法令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查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功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束、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生活不克不及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身婴儿的妇女,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作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纳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施行。
黄强律师简介
黄强律师在打点法令事务过程中既擅长捕获细节,又能全盘考虑。在每个案件中以高度负责,有效节约当事人成本,实在存眷案件自己,以供给精准专业的法令办事为目标,遭到了社会普遍承认和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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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9 16:34:42 回复该评论
2022-10-20 00:28:25 回复该评论
2022-10-19 14:57:40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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