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玉桥C片违法拆迁起诉书

迅捷通 2022年10月02日 追债新闻 174 5

积玉桥C片违法拆迁起诉书

行政诉讼起诉书

原告:王培,男,1967年2月1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1196702135592 汉族,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街汽发社区30栋2门302号,电话:13971670694 

被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市国土局),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盛洪涛,局长。电话:82700052 

被告:武汉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先旺,市长。 电话:12345

第三人: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地铁集团),

住所地:武汉市桥口区京汉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周少东 电话:027-83749240 

第三人: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简称武昌区政府),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07号。

法定代表人:刘洁,区委书记 电话:027-8885555

第三人: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武昌区征收办),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 

法定代表人:陈静,主任 电话:027-88936595

第三人:武汉市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 (简称佳欣事务所 ) ,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201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 电话:13007198122 

第三人:武汉市武昌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武昌城投),

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98号积玉桥万达广场(二期)11栋10层1-5室。 

法定代表人:邵凯斌 电话:027-88936529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武政复决[2018]第336号行政复议决定。

 2、确认被告市国土局作出的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80501)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附件“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违法。 

3、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市国土局因违法备案、鉴证“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造成申请人合法的房产损失而恢复原状。 

4、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市政府因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原告精神和财产损害予以赔偿。 

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被告市国土局滥用职权,违反法律规定备案、鉴证“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

 (一)、法律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拆迁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

 3、备案的释义

 (1)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

 (2)指鉴定后证明,指权威部门的证明后更严谨更有权威性 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或证明后更严谨更有权威性) 

4、鉴证的释义 

(1)一般指会计鉴证,

(2)合同鉴证,鉴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合同鉴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办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鉴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合同鉴证可以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当事人,还可以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办理鉴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当事人商定到登记机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鉴证,但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地登记或者虽在同一地但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当事人选择。 合同当事人登记机关所在地与当事人住所地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协商。 申请合同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原本;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 (三)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四)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三)合同标的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 (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五)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5、主体合格原则主体合格原则,又称有行为能力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要符合主体合格原则。

6、附件“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拆迁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一种监督管理制度)

7,代办的释义代为办理 《城市房屋拆迁代办资格证书》顾名思义城市房屋拆迁代为办理资格证书 ,与《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解释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含义相差巨大。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第四条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资格审查

第五条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上位法”;

2)、《武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是“下位法”;

“上位法”要求的是《拆迁资格证书》(证据3),

而“下位法”降为《拆迁代办资格证书》(证据4)

由此导致了拆迁人员素质过低,甚至招收社会闲杂人员,吸毒人员参与拆迁,非法强拆行为盛行的根源,本人头部被打伤住院,颅内出血,身体多处骨折,缝了x针(证据5)是铁证如山是事实,这就是“下位法”不服从“上位法”导致的恶果,所以,本人在本案中将复议机关一并起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上位法”;

2)、《武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是“下位法”;

“上位法”要求的是《拆迁资格证书》(证据3),

而“下位法”降为《拆迁代办资格证书》(证据4)

由此导致了拆迁人员素质过低,甚至招收社会闲杂人员,吸毒人员参与拆迁,非法强拆行为盛行的根源,本人头部被打伤住院,颅内出血,身体多处骨折,缝了x针(证据5)是铁证如山是事实,这就是“下位法”不服从“上位法”导致的恶果,所以,本人在本案中将复议机关一并起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全国各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都没有将上位法规定的《拆迁资格证书》降为《拆迁代办资格证书》(证据6),只有《武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违规降为《拆迁代办资格证书》(证据4)”,所以,本人在本案中将复议机关一并起诉,并要求其赔偿我的精神损失。

【释义】 本条是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的规定。

8,留存subsistence,layaside,retention中文释义留下并保存

备案、鉴证是市国土局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被告市国土局在答复书中用将留存的积玉桥C片委托合同,其意在规避滥用或超越职权的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赋予的最高权力机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法治政府是职权法定的政府。行政机关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实体及程序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滥用或超越职权。法治政府也是责任政府,是权责统一的政府。权责统一是行政权力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法律赋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在接受授权的同时,也接受了义务和责任。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不可分离,从一个角度看是行政职权,从另一个角度看就是行政职责。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何种职权,通过“权力清单”予以明确,与此同时,与权力清单配套的“责任清单”将行政机关的职责予以强化。这种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和行动依法履行,不得放弃、不得推诿、不得转嫁他人、不得不履行。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政府权责统一的核心是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监督制约行政权力,保障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基本事实

 1、武昌区积玉桥C片土地储备项目拆迁委托协议书(合同编号:

KF-CQ-16-139)年月日落款空白。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告市国土局于2010年3月25日核发的武土资规(2010)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推定(合同编号:

KF-CQ-16-139)年月日落款应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5日之间。

 2、甲方: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武昌区积玉桥C片土地储备项目工程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拆迁工作,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拆迁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拆迁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负责拆迁工作。

 3、武昌区人民政府指定武汉市武昌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甲方项目贷款银行经办支行设立拆迁资金专户(在武昌开户)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的数额,以专户存入指定的金融机构,并就还建工程或补偿安置进度制定相应资金量使用计划。该项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有关金融机构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前,应当就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订立协议。有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监控管理资金,保证专款专用。金融机构不按协议约定擅自划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导致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不能落实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控管理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4、武昌区积玉桥C片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代办协议书年月日落款空白。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告市国土局于2010年3月25日核发的武土资规(2010)第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推定(合同编号:

KF-CQ-16-139)年月日落款应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5日之间。

 5、委托方: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武汉市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 130号)《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作为武昌区武昌区积玉桥C片项目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1)、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3月25日之间,不可能有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逻辑错误,儿先母后) (2)、受托方:武汉市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应接受拆迁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3)、非拆迁人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不具备委托合同主体资格,此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6、武昌区积玉桥C片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代办协议书第一条委托事项范围及工作内容显示:拆迁范国内被折迁人1113户,被拆迁房屋面积约为9.4万平方米与<武昌区积玉桥C片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和(关于确保玉桥C片拆迁安置资金的承诺函)拆迁房屋面积86519.09平方米,户数约960户不符,二者拆迁房屋面积相差约7481平方米,户数相差约153户。

 7、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从未协助甲方组织征求意见,听证,程序严重违法,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8、公示公告不合法,违反规定,应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公告完整的内容。

 9、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协助早产儿区征收办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10、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违法拆迁方式,依据的是《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中的流氓条款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1、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超越职权委托佳欣办理拆迁房屋的土地,房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行政委托行为违法。

 12、在“第六条其他2、甲方按照《武昌区房屋征收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表述,原告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方式,获得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答复书(昌征办答复2018050号),主要内容:“经查询,你申请的"武昌区房屋征收工作奖惩暂行办法"信息不存在。” 逻辑推理:这个信息存在,就会有落款日期,晚于2010年3月25日,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许可行为违法。是不存在的信息,拆迁委托协议违法,市国土局渎职,末履行鉴证法定职责,3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许可行为同样违法。(背后原因,政府二者取其轻,作出不存在的信息,加大诉讼人的难度) 

13、武昌区积玉桥C片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代办协议书甲方:(公章)武汉市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 早产)乙方: (公章)武汉市佳欣房屋拆迁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刘毅(早产)应为胡童生。 “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

14,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备案、鉴证是被告市国土局的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被告市国土局信息公开原文采取墨蔽行为(证据1)涉嫌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公开的信息明显不当。

 1、被告市国土局在“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中的(开发拆迁16-139)第一页的“(一)拆迁数量、资金 .本项目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单位的测绘结果或(及)入户调查资料为依据,拆迁面积约 方米, 预计拆迁资金约 万元。 最终房屋拆迁面积、拆迁资金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和结算。”的拆迁面积,预计拆迁资金二项数字上采取墨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及《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的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

2、被告市国土局在“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中的(开发拆迁16-139)第三页的“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拆迁补偿费 (大写: 人民币 )至本条第一款所述专户。随后的资金拨付,甲方根据乙方的拆迁进度、安置房源筹措进度、资金申请以及审计单位的跟踪审计意见7个工作日内予以拨付,确保在拆迁专户内的存量资金不少于 万元( 大写:人民 整), 至按照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拆迁费用支付完止。”的数字上采取墨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第十一条(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第十二条(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规定,未依法公开。 

3、被告市国土局在“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中的(开发拆迁16-139)第三页的“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帐户预付拆迁工作经费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后期拆迁工作经费及代办费按照规定的比例从甲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中扣除,拆迁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结果据实结算,”的数字上采取墨蔽行为,未依法公开。 

4、被告市国土局在“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中的(开发拆迁16-139)第三页的“六、完成时限 在甲方拆迁资金能够按时支付的前提下,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进度计划分期提供施工作业面,并在 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达到拆迁验收条件。”的数字上采取墨蔽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公开。 

5、被告市国土局在答复书中未就以上墨蔽行为予以说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被告市政府在原告提供的墨蔽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依然错误援引法律、法规,作出明显不当的决定,应予以撤销。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事实清楚,理由充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笔录复印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 综上,被告市国土局作出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80501)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依据错误,涉嫌滥用职权,而行政复议机关罔顾事实,在其违法事实清楚,原告证据充分情况下,仍然错误引用法律依据,其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恳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撤销被告市政府法制办作出的武政复决[2018]第336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被告市国土局作出的武土资规信答字第(20180501)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违法,并对“积玉桥C片拆迁委托合同”实质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责令赔偿义务机关市政府因错误的行政复议决定,加重原告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一并对积玉桥C片1113户被拆迁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此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培 

2018年11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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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生
     2022-10-02 19:27:21  回复该评论
  • 我亲戚说帮我投资,骗了我110万,可以帮忙处理吗?
  •  刘先生
     2022-10-02 22:16:24  回复该评论
  • 是15626517368这个电话吗,一直在通话中,我发短信了,看到请回复。
  •  小吴
     2022-10-02 22:53:59  回复该评论
  • 朋友欠了我45万,地点在深圳,你们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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