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奔波多年、报案无门、违法者诈骗巨款、逍遥法外!

迅捷通 2022年09月18日 追债新闻 212 3

  受害人奔波多年 报案无门

  违法者诈骗巨款 逍遥法外

  温州市市长:

  我是温州苍南公民陈雪簪,身份证号码为33032719701108302X,现住苍南县龙港镇长运大厦13楼D座,手机号码为:15068885188

  2012年以来,苍南人王中付伙同杨茂海、林孝驰等人,利用出借条借钱,签虚假股份转让协议,虚构龙港长运大厦股份,骗取王中付写给我的四份借条,否认债权关系等一系列手法,诈骗了我的230万元。经律师调查取证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刑事诈骗案件。于是我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2015年以来,我多次到苍南县公安局有关部门报案,接待的民警都不受理。2016年1月14日,我向温州市公安局报案并向局领导反映情况,市局领导很重视,但考虑到刑事案件管辖权在苍南县,局领导就把报案材料转到了苍南县公安局。1月15日,我将报案材料送到了陈光相局长手上,陈局长答应尽快办理。经多次催促,被告知材料已转到刑侦大队徐章德那里。几天后,我就去刑侦大队,徐章德大队长详细询问核对了我的报案材料,我要求尽快给个答复,他也答应在月底前可以答复。1月25日我再次从杭州赶到苍南,徐大队长说这个案子已经交到灵溪中心派出所张启波警官那里。当天我找到了张启波警官,并把他在短信中要求准备的所有材料交给了他。

  没想到一年来,我去中心派出所十余次找张警官,询问办案进度情况,但他有难言之隐,迟迟不给予答复,说主管领导陈光相一直没有审批。期间,我还多次找了陈光相局长和徐章德大队长,都一直不给予解答。就这样,让我这个被骗走230万的受害人四处奔波,报案无门,让诈骗的手的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未予追究,任其将非法所得挥霍和转移。

  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于人民群众的报案,应当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如不能立案的也应该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而对于我的报案,在苍南县公安局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后,又在办案警官手中敷衍了事。既不认真收集涉嫌犯罪的证据,也不及时地进行调查取证,更不按规定程序立案进行侦查,让受害者心力交瘁,万般无奈。难道这就是公安机关的办案作风吗?难道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侵害后找不到一个讲法的部门来处理吗?

  为此,我向领导反映我报案所受的遭遇,恳请领导为老百姓做主保护老百姓的财产不受侵害。纠正个别办案民警推诿拖延,不负责任的办案作风,体现 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上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特此报告!

  申请人:陈雪簪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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