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法擅自从事期货业务诈骗投资者

迅捷通 2021年08月18日 要债案例 313 5

  我余福奎,交易账号0160039008,电话13764685756,严正举报(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和其从业人员的诈骗行为,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将这些公司获得的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另加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

  17年2月接到一个自称叫马军打来的电话〈不知他那里弄来的我电话>再三的介绍我去他服务的公司开户炒现货,因我之前被好几个现货平台的业务员和老师忽悠欺骗,进入他们指定的交易平台开户炒现货〈沥青、白银、铜、聚丙烯、天然气等〉都大亏,所以我不理他,但他天天打来电话说他们的交易平台如何如何的正规,和其他平台比如何如何的有优势,老师如何如何的技术高超,喊单如何如何的准确,保证能把我之前亏损的赢回来,而且还叫一个QQ2591961045电话18148507763自称姓王的经理打电话给我,在他们的再三要求下.通过远程开了户入了金,还给我安排了一个QQ995702616电话18856953506姓张的喊单老师,第一次他让我买入一手100吨沥青赚了500多元,然后叫我加大仓买二手我没听他的,就说明天再做,第二天他让我加大资金做铜,说做铜好多争钱、一天的波动好几百个点,而且已撑握了它的走势方向,其实他们早就预谋好了,先让你小赚一点,待你相信他之后,就让你加大资金然后叫反单,错了让你扛单再加金直至爆仓大亏,经过几次的小赢大亏之后我的资金基本亏完,从开始的55880元只剩下7780元,他还在让我加仓,叫我介绍亲朋好友加入一起炒现货,因我实在无资金加了,他也就不理会我了,那时我还没意识到被骗,直到5月29日龙鑫国际的网上交易平台突然打不开了,我连系他们仨个都连系不上,上网上查看才知道国家在整顿现货交易平台,我之前交易过的那些交易平台(湖南澳鑫商品交易中心和他的会员单位湖北省武汉泽润通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华商商品交易所和他的会员单位河北省郑州市鼎之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都是违规违法的,他们都是打着现货的称号,做着变相期货的动作,让业务员扮演成资深投资老师引导客户,怎么赔怎么买,制作虚假的交易账单,说那位客户听他们的指导赚了多少多少,把制作好的赢利单晒出来忽悠客户,他们想方设法让投资者亏损,他们利用点差、手续、隔夜费、买入卖岀双向收费,有意制造投资者亏损,他们用这几种方法赚取投资者的资金,所以只要被他们忽悠进去的人,没有一个不是大额亏损的。根据商务部新闻发布会消息国内有合法期货资质的只有四家,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现货交易必须百分子百实物交收,百分子百实物协议转让(不是合约转让)他们以平仓对冲方式了结,与期货无异,期货条例第十五条,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设期货公司,这些相关平台没有取得期货经营资质,实质是对赌,所谓亏损,实为非法占有,商务部沈丹阳说: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交易市场取得了相关批文。他们所为的现货白银、现货原油、现货沥青、现货铜等都是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情节严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涉嫌构成了网络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超范围经营、非法期货。恳请公安机关早日将犯罪团伙捉拿归案,还人民一个公道。

  一、虚假宣传欺诈,诱骗上套

  (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的手法,盈利大和风险可控,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诱骗客户开户,对客户交易时没有任何风险提示,以达到其盈利的目的,涉嫌违反《广告法》。

  二、虚假监管欺诈,诱骗入金。

  (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代开户时明确说明:交易资金属于第三方监管。但从每一名客户打印的银行交易流水可以看到,实际上并不存在三方存管协议,以建行为例,只不过是在建行的网银中一个E商贸通模块,添加了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一个商户结算账户!所有资金其实只是转到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的账户,完全不符合一户一码制及第三方存管的约定。开户交易的客户资金没有流向市场,更没有流向国际市场。

  客户在其软件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客户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在一个公平的交易里,为什么客户的钱要放到银行去托管,你们的钱就不要?你们就可以用虚拟货币来玩我们的真金白银?保证金和交易金是一会事吗?

  引用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胡经生处长的话说: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这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虚假交易欺诈,诱骗钱财

  201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3年六部委《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明确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其中,集中竞价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交易系统自动匹配成交都是不允许的。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胡经生代表会领导发声强调:现货必须是100%的实物交易,期货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涉嫌:

  (一)交易品种具有违法性:

  根据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公布《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现货“现货白银、现货铜、现货沥青、现货原油等”实际是个符号,根本无实物,完全不符合上述条件,却以与会员单位一起诱骗投资者交易,交易标的物违法。

  (二)交易的价格具有欺骗性

  (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使用的电子软件都是自制盘,没有列入公安监控体系;商品价格和国际接轨,说明了所谓的交易是虚假的,假设外部价格没有了,公司就没法运行,大家就没法进行现货交易,这不是荒谬么?所以,客户在电子盘里面操作,实则操作的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无论买多卖空都不影响国际价格,价格成为一个用来确定内部胜负的指标,实际上形成了“投资者”和平台的对赌。

  同时,平等的买卖双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向自己的交易对手缴纳交易手续费、隔夜费和点差,而交易对手不仅无需缴纳这些费用,反而是收取这些费用。就是说,这种对赌交易,在制度上就设定了客户在开始和持续期间必须向自己的对手付钱,起点和过程都是不公平的。可以说,这种交易连赌博平台都不如,赌博平台至少是公平公正。

  (三)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

  客户购买的现货,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入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通过“订购”和“回购”两种方式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解除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些都构成了标准化合约。

  (四)交易行为属对赌式交易

  交易中,除了会员单位即经营方、客户双方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第三方,经营方在接客户的单子后,也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保值,所以,这种交易行为完全是“你亏我赚、你赚我亏”的对赌。会员单位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对象是特定的,不存在多个买主,也不存在多个卖主,仅仅是会员单位与交易商就现货白银、现货铜、现货沥青、现货原油等进行的订货与回购交易而已,完全是对赌。

  在实践中,有无数血本无归的客户,但是却从没有亏得要动保证金的会员单位或代理商。

  (五)交易方式为公开方式集中交易。

  (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电子盘,通过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

  根据以上事实、结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举报人认为:(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所设的交易系统,其所交易的现货白银、现货铜、现货沥青、现货原油等,从根本上讲,目的也不是为了组织交易、现货交割,也不是通过配套服务来盈利,而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收实物的交易,并且面向不特定的人、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以保证金制度和高杠杆进行操作,做的是对赌的市商模式,通过买卖价差获取利润,照搬期货经营模式,完全具备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

  因此,这完全是借现货交易为名,交易的是统一格式的契约,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行期货交易之实,但却又叫现货,根本就是是平台精心设计的网络电子赌博,根本就是一种精心设计的新型骗局,明目张胆欺诈投资者!进去的客户无论是谁最后都是亏的血本无归,只是时间长短问题。没有实物交割的虚拟交易,与赌博无异,甚至比赌博还不如。

  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商品现货市场组织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其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等代理投资者进行交易的活动,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不具有期货交易资格,却诱骗投资者交易,并通过操纵交易数据进行虚假交易,骗取投资者财产,这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规定,构成网络诈骗罪。

  现在,我严正举报(龙鑫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及会员单位北京龙鑫佳一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诈骗行为,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将这家公司获得的非法所得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另加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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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先生
     2022-08-31 04:55:15  回复该评论
  • 是15626517368这个电话吗,一直在通话中,我发短信了,看到请回复。
  •  小冯
     2022-08-31 05:24:02  回复该评论
  • 我和朋友合伙开奶茶店,对方骗了我8W,我应该怎么处理。
  •  小钱
     2022-08-31 11:38:53  回复该评论
  • 朋友欠了我45万,地点在深圳,你们可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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